一、術後護理: 1.術後24小時每2小時測量患肢之運動感覺正常後,然後每班測試1次。 2.患肢以枕頭抬高使與心臟同高以減輕疼痛、腫脹及增進循環,下床活動時以三角巾懸掛並教導三角巾使用方法。 3.病人患肢手指仍可活動,勿固定不動。 4.術後病人通常帶著短臂石膏副木回到病房,待傷口換藥後拆除原有敷料後,醫師會安排病患至復健科製作副木。 5.由醫護人員主動評估疼痛情形,依醫囑給與口服止痛藥服用通常可以有效的止痛。 6.病人於手術當天或術後一天即可出院。 二、出院護理指導: 1.傷口照顧:保持局部的清潔與乾燥,每日依醫囑更換敷料(如Spersin或Aq B-I)。 2.持續使用副木約10-14天(直到返診追蹤,醫囑不需使用時才可移除)每日早晚取下副木檢查其中的皮膚是否有破損(尤以骨突處) ,並適當的清潔。 3.待副木取下約10-14天後,需緩慢的進行腕關節的被動關節活動依醫囑及其工作的性質考慮恢復工作的時間。 4.指導止痛消炎藥物正確服用方法。 5.返院門診追蹤日期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